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4月28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淄博日报 2018-06-05 06:36 大字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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