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6月1日全面取消通关单
□本报记者苏利民通讯员孙志强夏斌报道
本报讯记者从淄博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8年238号),海关总署就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发布了2018年第50号公告。根据公告,在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该规定将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政策受到了进出口企业的热烈欢迎。“取消通关单后,我们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又减少了一项审批环节,以后我们的外贸业务就更加省劲便利了,这对于我们外向型企业来说是个巨大的利好。”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负责人张连良经理说,“以往办理进出口业务时,企业需要安排专人去办理通关单业务,以后我们一张报关单,一套随附单证就办完了所有通关手续。”
“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是海关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关检业务优化整合,减少企业通关环节,方便货物合法进出的重要举措。”淄博海关综合业务科科长周立敏介绍,“海关此举将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为我国外贸产业带来政策红利。”
此外,淄博海关提醒,全面取消通关单后,企业在办理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的申报手续,或者遇到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特殊情况,需要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的要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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