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校不再纳入文明单位评选

淄博晚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晚报讯(记者孔晓文)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淄博市市级及以上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淄博市大、中、小学校不再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各级文明单位的学校,必须按照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重新申报,在2021年评选表彰时,仍未转化为同级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根据办法,淄博市市级及以上文明校园创建实行“年初申报、日常指导、年底测评”动态管理机制。凡符合市级及以上文明校园标准条件的教育部门主管的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驻淄有关高校等均可申报。教育部门主管的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纳入中学评选范围。技师类院校、幼儿园、竞技体育学校参加文明单位创建,不参与文明校园评选。

大、中、小学校不再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各级文明单位的学校,必须按照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重新申报,在2021年评选表彰时,仍未转化为同级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连续2年创建为区县级文明校园的学校可立项申报市级文明校园。连续2年创建为市级文明校园,完成文明创建任务,达到省文明委测评标准,可立项申报省级文明校园。连续3年保持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可立项申报全国文明校园。

市级文明校园实行年度创建制度,拟推选为市级文明校园的,按照中央、省文明委的要求,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淄博文明网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方可认定,资格当年度有效;省级文明校园每两年申报、表彰一次,已经获得省级文明校园的,每年随同市级文明校园进行复查,两年复查合格的,可以推荐保留省级文明校园;全国文明校园每三年申报、表彰一次,已经获得全国文明校园的,每年随同省市级文明校园进行复查,三年复查合格的可以推荐保留全国文明校园。

根据中央和省、市文明委有关规定,凡获得全国、省级、市级文明校园的分别由各级文明委通报表彰。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等同于同级文明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已创建为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学校,在省规定的创建转化周期内,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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