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公布7月1日起 9种情形将被纳入市级

淄博晚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生产经营单位第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3年。其中,安全服务机构在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未达到事故等级,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拒不承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或不配合事故调查的;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不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受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及各类安全服务公司,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新闻推荐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召开党性锻炼交流会

晚报讯(通讯员李爱学)为进一步巩固井冈山“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党性教育培训成果,5月22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召开...

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