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本科生每年发6000元租房补贴连享3年

淄博日报 2018-05-26 08:05 大字

□全媒体记者孔晓文报道

本报讯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中提到,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毕业生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据悉,细则适用于到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类企业,下同)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所扶持的对象是指毕业后三年内全职到淄博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申请租房(购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2017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淄发[2017]34号)文件下发后,毕业三年内在淄博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本人首次购房,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职在淄工作五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发放标准为:本科学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每年5月31日、11月20日前,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属企业的直接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的,于每年的6月30日、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2018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于11月20日前申报,2019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合同期内未满3年,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申请人违反细则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被终止发放补贴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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