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保证高、中考考生正常学习和休息,防止噪声污染影响考生正常学习、生活,确保高考、中考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各单位和个人在高考、中考期间(5月27日—6月14日,如遇国家、省、市、区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从事下列活动:
1.各建筑工地从事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货物装卸;
2.利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促销宣传;
3.在城区内燃放空中礼炮、鞭炮;
4.在居民住宅区从事商业贸易、餐饮娱乐、广场舞、甩鞭、唱歌等噪声较大的文娱活动,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
5.其他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时间为每日午间12:00—14:00,晚20:00—次日6:00。
三、高考考试期间、中考考试期间全天严禁从事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活动。
四、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各生活小区及学校周边道路严禁堆放影响交通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建筑施工机具,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将本通告要求及时传达给所属项目施工单位。
六、对于违反作业时限施工的行为,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高考考试期间、中考考试期间在城区内燃放空中礼炮、鞭炮的,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407588、6812319。
八、本通告自2017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6月14日。如遇国家、省、市、区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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