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人才”创新类怎样申报
1.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人选及团队应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施细则(试行)》规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
(2)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具有突出的创新业绩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5)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山东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4年以上劳动合同。
(6)领军人才所报产业化研发项目属产业术前沿,拟转化成果具有业内认可的、突出的创新性成效,转化具有可行性且技术路线明确能够实现产业化且填补产业领域空白,满足全省产业升级的重大需求,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宽到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中报单位为法人制创新平台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单位为法人制创新平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2)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5月19日-25日,将举办淄博市科技活动周。为营造全社会关注科技发展、熟知科技政策、参与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淄博市科技局、淄博晚报即日起开设“科创园地”栏目,将陆续刊发淄博市最新的创新政策、创新成果、热点科普知识等,为广大市民和驻地企业更好的融入创新型城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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