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人才新政39项配套实施细则

淄博日报 2018-05-18 10:36 大字

当前,人才争夺战日益激烈,各地纷纷出台人才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争夺人才。淄博市在这轮竞争中以最大的诚意和热情,招贤纳士、延揽人才,继“淄博人才新政23条”出台后,近日,淄博市人才新政39个配套实施细则集中发布,实施细则从“一切服务人才、一切方便人才”角度出发,简化办事流程,限定办理时间,推进人才政策精准落地,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保姆式”“店小二”服务,使人才在淄博真正成为“座上宾”。

聚焦产业发展重奖高端人才“一事一议”最高资助2000万元

淄博市为大力吸引高端产业人才,实施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出台《淄博市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实施细则》,对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在淄博市创(领)办企业并由团队负责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除定期进行申报外,随时启动“一事一议”程序,市财政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资助。对从市外到淄博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外,在吸引市外人才的同时,淄博对本土人才的培养也同样高度重视,提档升级“淄博英才计划”,每年增设10个名额,专门用于选拔培育一批本土产业领军人才。

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设置400名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为更好地为人才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出台《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400名事业编制,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符合淄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到市属及各区县属事业单位和市(区县)属地管理的各类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向市(区县)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特别是在这次实施细则中对专项事业编制范围进一步拓宽,不仅仅是针对高层次人才,对人才随迁配偶一并纳入管理范围,明确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可对口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单位已满编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向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不具有上述身份的,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专长,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编制已满的,可申请使用专项事业编制。另外,在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市卫生计生等镇基层事业单位增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促进基层人员队伍结构优化。

高端人才和基础人才并重博士安家补贴20万元,每月生活补贴4000元

淄博市在重视高端人才引进的同时,一并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等基础性人才的扶持资助力度。出台《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淄博市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以及淄博“双50强”企业新引进的全职硕士研究生,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双50强”企业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同时,为了让人才“引得进”,还能“留得住”,出台了《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淄博市公安局人才落户工作实施细则》。对毕业后三年内全职到淄博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本科学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毕业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书、社会保障卡及劳动合同,就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对来淄博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或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以上人员,仅凭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就可申请“零门槛”落户淄博市城镇户口。淄博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市、县两级户政部门设立服务专员,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以及协调工作。淄博市此次落户政策,在办理时限上进行最大化提速,以前,按照省落户规定办理落户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人才至少需要跑两趟,现在淄博市实行“零门槛”落户后,办理时限改为省内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省外不能当场办结的最多1个工作日办结,对淄博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学校集中办理的,公安机关提供上门服务。

强化平台载体支撑功能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给予1亿元支持

人才引进来,还要能“用得好”,要有施展才华的创新创业舞台。淄博市通过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研发平台、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措施,加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为人才提供更加宽阔的发展平台。

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建设专业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基地。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建站给予10万元支持,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发挥好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支持各区县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淄博境内各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按其服务效能,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扶持。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50家。每年选择3—5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

深化校城融合发展。建立校城联合招才引智机制,对于校城双方急需的特殊人才,采取“就职高校、创业淄博”的办法一事一议,打造高端人才来淄的“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引才、用才、留才环境。建立校城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支持淄博市内高校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等各级人才工程;支持驻淄高校与该市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校城人才共享机制,将驻淄高校人才全部纳入淄博市人才政策体系,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启动十万企业家三年培训计划

市场和企业是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主力军,淄博市人才新政配套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要大力提升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引进培养人才的支持力度,充分激发企业和市场引才聚才主体作用。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出台《淄博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三年培训计划(2018—2020年)》,计划用3年的时间,对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家进行一轮系统化精准培训,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品牌建设意识、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队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训主要依托浙江大学,共组织30期对全市近3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三年轮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训主要依托浙江大学,组织21期对全市2100家左右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三年轮训;规模以下企业培训主要分市及区县两个层次,对全市7.44万家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轮训。

为有效提升企业引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对淄博市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出台《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9月份向市(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于下年度预算执行后,拨付企业。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实行“保姆式”“店小二”服务

淄博人才新政配套实施细则对人才最关心关注的居留落户、住房贷款、教育医疗、子女入学等进行重点突破,着力打造良好的引才聚才软环境,解决好人才的后顾之忧,营造“拴心留人”生态环境。

完善各类人才的市民化待遇。对引进培养的符合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人才,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到市(区县)人社局一并办理“淄博精英卡”。人才凭卡可享受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待遇;直接办理户口准入业务,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享受“零门槛”落户待遇;在办理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驾驶证换发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淄博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实行精细化人才服务保障。强化市人才办服务保障效能,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各项实际需求。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在全市三甲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级保健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意向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立即无条件安排其子女到意向学校就读。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从市外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人才,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的,可向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交人才安居房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属于新建、配建的,应竣工验收合格并进行精装修,配备必要的家电等生活设施;属于其他方式筹集的,具备供水、供电、供暖、燃气、宽带等基本使用功能并配备必要的家电等生活设施。高层次人才安居房3年内免收租金。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居住满3年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3年内免租金的政策。对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高层次人才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抢人重要,留住人才更重要,要站在人才的角度,把条件放低、把流程简化,力求简单实用,争取让人才最多跑一次。”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并重,淄博市在打造“硬件”条件的同时,着力提升“软件”服务水平,营造“拴心留人”的人才发展生态,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引才聚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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