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今日周村 2018-05-18 08:29 大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一)公示《实施方案》,组织机手报名。区农机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公示《周村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倡导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周村区农机局推广服务科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申请时购机者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建议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等资料,带机向周村区农机局推广服务科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于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四)受理与资金兑付。周村区农机局推广服务科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形式核查,组织核验机具。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周村区财政局汇总提交结算申请资金,由周村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周村区财政局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的,农机部门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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