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公布,核心区内—— 与保护水源环保治理无关的项目,

淄博晚报 2018-05-16 09:4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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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孔晓文)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记者从中获悉,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环保治理、矿山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核心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

据了解,细则的实施范围为《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确定的大武地下水富集区范围,即:临淄大道(原309国道)以南、淄河以西、刘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北边界—冯北路、柳杭村东地界—乙烯北路—冯北公路、胶济铁路—金岭铁矿专用铁路线以东的闭合区域,面积约123.23平方公里,分为核心区、生态修复区、控制区、缓冲区。

其中,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环保治理、矿山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核心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业中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搬迁。确需实施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等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应当配套实施完善可靠的环保措施,确保不会对核心区地下水造成污染危害。

生态修复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环保治理、矿山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生态修复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负面清单行业中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搬迁。确需实施棚户区改造、金山镇小城镇建设及旧村改造等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建设,土地平整和生态修复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标准和规定,实施完善可靠的环保措施,不得影响水源使用功能。

控制区内,在安全环保措施完善可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的前提下,允许原有工业项目按照高端终端、高质高效原则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改建产业延伸和产业配套项目。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等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商贸流通(危化品除外)、城市(城镇)建设等非工业项目的建设,应当配套实施完善可靠的环保措施。

缓冲区内,允许新上负面清单之外安全环保措施完善可靠的建设项目,在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的前提下,允许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整合重组工艺、设备、技术落后企业,实施原有工业项目之间的产能置换,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改建产业延伸和产业配套项目。

另外,进一步科学优化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范围,将生态修复区西限调整为冯北路及其延长线,北限调整为昌国路东延长线,对控制区南部部分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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