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起诉要求赔偿吗
案情简介:2018年1月10日,刘某驾驶机动车与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腿部受伤。因刘某和陈某相识,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未报警。两人想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但两人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想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对其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是报警处理的,交警部门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本案中,陈某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受理?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该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一种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管理部门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即使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警,但是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理由、可以确认当事人的责任,即便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因此,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固然可以此为依据,若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
孙健律师,法学硕士,MBA。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纠纷处理。
电话:13678638753
地址: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博大广场A座五层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许璐通讯员范晓敏4月25日,时值暮春,万物生发。“中国淄博第三届瓷砖品类节”如期举行。经历了环保治理与转型升级的重重压力,淄博建陶产业浴火重生,以崭新的面貌回归...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