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发现各类违法行为线索112条次,立案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13起——区工商局:撑起网络市场“晴空”
□本报记者 刘靖
日前,区工商、网络文化办公室、发改、经信、公安、商务、质监、旅游、食药、物价等10个部门,参加了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十部门参会,目标只有一个——联合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共同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当前,部分电商存在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行为,销售的产品在质量水平、售后服务上也得不到保障,甚至出现一些故意坑害消费者的‘黑电商\’。还有的电商为牟取暴利,利用层级网络不断发展下线,开展非法传销、色情直播等活动,这些都给监管部门造成了很大压力,靠单一部门很难有效监管。”区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的一番话,道出了此次10个监管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委。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只是我区强力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组合拳”中的一招。今年以来,区工商局将网络市场作为新形势下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主阵地,以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网络监管平台”和市局“网商监查辅助系统”为支撑,通过网络大数据监测,利用网络科技手段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实现了网络搜索、研判、建档、抽查等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全面提升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靶向效能,有力保障了我区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我们近期查办了一起网络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官方网站的曾获荣誉、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栏目中,故意做容易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比如使用‘最舒适、首要、第一\’等词汇,或出现虚拟的荣誉称号等。”区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些行为都涉嫌虚假宣传,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这是区工商局认真落实“以网管网”,实现监管手段创新的真实写照。该局充分利用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网络监管平台”和市局“网商监查辅助系统”,通过平台推送、建档、研判确定需要监管的网络经营主体。截至目前,全区纳入监管的网络经营主体共1715户,网络交易平台1户,官网1067户,网店193户,其他455户。今年以来,累计接收国家工商总局、省局下发及自行发现违法线索112条次,查办网络违法案件13起,结案8起,罚没款14.16万元,其余5起正在调查处理当中,有效净化了我区网络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区工商局还通过市局与淄博市鲁中公证处合作建设的“云公证”电子数据在线取证平台,实现了在线对网络静态、动态页面违法证据的采集、固定、存储、保全和公证,为网络执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作为全市首批微商监管试点,他们还认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开展移动电商监管调研,积极利用淄博市移动电商(微商)行业监管平台(一期),规范微商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督促网络交易主体开展亮照经营,区工商局对辖区126家官方网站进行了随机抽查,并到方达电商园指导园区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网上亮照。截至目前,通过省局“一网一平台”,我区网络交易主体研判建档率、网上亮照率均达100%。今年以来,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累计网上检查网站、网店5012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13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16条,责令整改网站32个,为我区网络市场撑起了一片“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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