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7年淄博市获得省生态补偿金4274万元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通讯员巨荣俊)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受市政府委托,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吴国栋汇报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懈努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淄博市被评为全国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成效明显的4个城市之一,并被纳入全国首批12个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据了解,治气方面,2014-2016年淄博市共获得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841万元,位列全省第1。2017年获得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274万元,位列全省第4。
治水方面,在小清河流域内率先实现监控断面功能区达标,并在2015年度山东省小清河上下游生态补偿考核中成为唯一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的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17年,全市实现良好天数194天,同比增加11天,良好率为53.9%;“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252天,同比增加27天,蓝繁率达到69%。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19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33.3%、13.0%、11.2%、14.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19,列全省第16位,同比改善11.2%,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位,自2013年综合指数有统计以来,首次实现位次前移。
水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全市8处省控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均值为25.9mgL、0.69mgL,同比改善5.13%和42.5%,14处市控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均值为25.5mgL、0.92mgL,同比改善7.3%和34.8%,两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据了解,2017年全年共确定环保重点治理工程项目2004项,实际完成1991项,未完成的有13项,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化工园区污水配套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工程建设等重点项目。
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0%(219天)以上、“蓝繁”天数达到75%(274天)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分别达到32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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