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
周村区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全体居民:
为做好今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全面无遗地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2018年5—6月,集中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每年的5—6月将确定为“资格认证月”)。
二、认证方式:1、待遇领取人员到村(社区)委会,通过基层平台(我区各村、社区绝大多数村居已开通,镇、街道已全部开通)进行人脸识别认证;2、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用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号注册并设置密码→选择下方“人社”选项→点击“资格认证” →按照提示进行操作;3、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居民,可让家人帮助通过“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进行资格认证;因十分特殊的原因,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认证的,可通过个人写申请(本人签字),村(社区)和镇(街道)盖章审核的方式进行认证。
三、待遇停发和待遇恢复补发:逾期未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能够及时进行补充认证的,通过比对确认信息,予以恢复并补发待遇。认证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的,可打电话咨询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电话为:城北路街道劳动保障中心05337867729;南郊镇劳动保障中心05336060062;北郊镇劳动保障中心05336584033;王村镇劳动保障中心05336698022;大街街道劳动保障中心05336435018;丝绸路街道劳动保障中心05337878826;永安街街道劳动保障中心05337867782;青年路街道劳动保障中心05337867952。
四、做好公示工作:《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证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要将认证结果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在公示表上公布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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