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家装避纠纷律师帮你来出招

淄博晚报 2018-04-23 10:25 大字

案情简介:陈先生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收房后找某装修公司进驻装修,该公司王设计师以公司的名义和陈先生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和图纸设计合同,并让陈先生交付2000元。王设计师实地测量后设计出图纸,但陈先生看到最后报价单10万元,比自己预期价格高一些,他想找其他装修公司,而装修公司认为陈先生交2000元设计费就是交合同定金,不肯退2000元,陈先生无可奈何,只能继续让他们进场施工。只施工七天,装修公司的施工队伍就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停工了,并导致工期逾期。后来装修公司承诺修复好房屋主体结构,陈先生因此要求在合同中添加一项条款,关于日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要无条件地进行修复。因为装修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款的6%,装修公司未在约定日期完成装修工作,陈先生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之后陈先生又发现装修合同的公司印章是假的,双方对装修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前面的各项问题产生了纠纷。

律师分析:本案中,陈先生与王设计师签订了装修合同和设计合同,陈先生在缴纳2000元费用时并没有注明这是什么费用,没有明确就是合同定金,装修公司认为陈先生交2000元设计费就是合同定金的证据不足,根据双方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陈先生没有违反合同约定,2000元应退还给陈先生。

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中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装修工作,装修公司即违约,依据该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关于陈先生要求增加日后房屋维修条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就具有法律效力,陈先生添加该条款,只要装修公司同意,该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装修公司印章是假的,装修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装修公司有没有依法登记,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假的公章是不是该装修公司刻意所为,该公章是不是装修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时的公章,还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使用假章,根据不同的情形,装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因此该装修合同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关于装修合同业主要注意很多细节问题,合同约定是包工包料,还是只包工不包料,如果是包工包料,什么样的选材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因为装修材质的价格差异非常大。再就是设计图纸,在装修开始之前,对装修图纸一定要细加研究,因为如果中途变更装修样式的话,装修价格必然会变动,这个时候业主装修正在进行中,对于装修价格方面业主会很被动。还有装修质量问题,合同中应该写明装修保质期是多久,如果在此期间出现装修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负责无条件返修,并应由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这些是装修合同中的关键问题。对于装修期限、违约责任等也应注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发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后,业主可以自行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切记该类案由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孙健律师,法学硕士,MBA。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纠纷处理。

电话:13678638753

地址: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博大广场A座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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