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 电子商务领域将建“红黑名单”制度 严重失信的寄递物流企业将被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晚报讯(记者孔晓文)昨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将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倡导电商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
意见中提到,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和电商可信认证标识,依法依规将实名登记等认证信息报送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管理和信用管理,完善寄递商品的实时跟踪机制,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探索建立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寄递物流企业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电商平台对交易、流通、评价各环节实施持续跟踪,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刷单炒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甄别。
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物品等关系国计民生领域重要产品,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商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程留痕监管体系。鼓励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商平台定期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
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倡导电商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鼓励支持电商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流量分配、信息搜索排名、营销促销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强化“红名单”示范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
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对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寄递物流收寄验视、实名登记、禁寄物品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对个人信息的非法采集、泄露、倒卖行为。加强对电商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保护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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