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严格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本报记者周荣顺
通讯员陈振海报道
本报讯近日,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下发通知,对2018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作出部署。从4月-6月集中开展认证。
据介绍,此次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为:凡在淄博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资格认证。按照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需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人社所,登录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也可通过手机APP进行认证。在市外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可通过人社部社保中心网上异地协助认证系统进行认证。
市社保处特别提示逾期未认证的人员,对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资格认证期结束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待遇领取人员补办认证手续后方予以补发并续发养老待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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