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山东瑞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庄灵灵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78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和平路4号院内)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781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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