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新政“17条”支持鼓励就业创业

大众日报 2018-04-12 03:00 大字

□记者刘磊

通讯员冯萍报道

本报淄博讯近日,张店区起草制定《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就业优先战略、创业生态、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统筹各类群体就业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7条政策措施。

在推动就业优先,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就业方面,《意见》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联动机制。二是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三是支持新兴就业形态发展。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

在加强扶持引导,打造富有活力的创业生态方面,《意见》提出优化创业环境、打造多元化创业载体、加大降费补贴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等5项政策措施。这部分内容进一步完善创业示范载体奖补政策、创业补贴政策以及调整完善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意见》指出,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在张店区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者,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2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完善创业示范载体奖补政策,对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奖补标准为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奖补标准为30万元。

在统筹各类群体就业,稳住就业“基本盘”方面,《意见》提出六项措施:一是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区外城乡劳动者在本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区内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区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稳妥安置企业分流职工。鼓励引导钢铁、煤电、化工、建陶等去产能、降能耗、调结构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新创业、公益性岗位帮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三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四是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1人稳定就业。五是强化政府责任。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六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快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建设,打造“张店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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