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将获最高3万元购房补贴

淄博晚报 2018-04-11 04:53 大字

晚报讯(记者孔晓文)昨日,《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人才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还将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购房补贴。

据介绍,本细则适用于到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类企业,下同)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本细则所扶持的对象是到淄博市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三年内全职到淄博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申请租房(购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2017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淄发[2017]34号)文件下发后,毕业三年内在淄博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个人及配偶名下首套住房,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职在淄工作五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本科学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每年9月20日前,经企业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编制补贴花名册和汇总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合同期内未满3年,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发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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