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枣庄“3·27”较大爆炸事故教训 淄博市将对关停化工企业废旧储罐实行闭环追溯管理

淄博日报 2018-04-08 11:47 大字

□本报记者李承琳

通讯员庞伟孙璐报道

本报讯近日,市安办印发《关于加强关停化工企业废旧储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从即日起,淄博市将组织各区县对停产关闭化工企业废旧储罐采取“拉网式”排查,对每一个废旧储罐都要建立台账,明确流向和使用情况,实行闭环追溯管理。

据了解,近两年,淄博市相继关闭化工和危化品规模以上企业200余家,但部分存储化工危险物料的废旧储罐没有进行妥善处置,存在安全风险。为吸取枣庄市薛城区泓劲商贸有限公司“3·27”较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全省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会议精神和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安办印发《关于加强关停化工企业废旧储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将停产关闭化工企业装置拆除、废旧储罐以及危险物料处置的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4月20日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停产关闭化工企业废旧储罐采取“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编号(以区县为单位),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每一个废旧储罐状况,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一核实储罐内残余危险物料情况,并提出处理技术要求。对企业已处置的废旧储罐,要逐一查清流向,跟踪处置情况,未经安全处置的,不得随意切割改造,挪作他用。

关停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装置拆除前,要会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翔实的拆除方案,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废旧储罐也必须交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纳入特殊作业、检维修管理,处置前要报有关部门审查。企业要建立明细台账,标明储罐流向,以备有关部门核查。涉及特种设备报废或转移的,必须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通知》要求,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化工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处置方案。要加强对关停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处置过程安全。要实行废旧危险化学品储罐处置报批备案制度,对每一个废旧储罐都要建立台账,明确流向和使用情况,实行闭环追溯管理。各区县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确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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