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出炉 年取水量控制在2007万m3以内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孔晓文)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刘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本方案实施时段为2018年,适用于刘征水源地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按照方案要求,刘征水源地年取水量控制在2007万立方米以内。
据了解,刘征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一是9#开采井群:以井群边界线向东100米,向西(西北、西南)1000米,向北100米,向南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1.48平方公里。二是10#、13-16#开采井群:以井群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东209米、向西209米、向南1000米、向北1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0.73平方公里。准保护区范围:北到临淄区金山镇福山村南以及王寨盆地分水岭以内区域,南到太河水库大坝,西到淄河与孝妇河分水岭,东到淄河与弥河分水岭。
重点工作任务是: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刘征水源地年取水量不大于年设计取水量,年取水量控制在2007万立方米以内。
方案要求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在省政府对刘征水源地保护区批复1个月内,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统一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6月底前完成。
方案还要求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在一级保护区,2018年年底前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进行生态修复。对一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和畜禽养殖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设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对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畜禽养殖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2018年年底前完成。
在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水体严重污染的现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制定搬迁计划逐步搬出。对准保护区内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清理取缔。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2018年年底前准保护区内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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