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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快递网点管理办法

大众日报 2018-01-11 07:16 大字

□记者刘磊报道

本报淄博讯1月5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快递网点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淄博市快递网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淄博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快递网点收寄、分拣、存储快件露天作业或者存在抛扔、踩踏、坐压快件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设置快递网点的快递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办法》所称快递网点,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在淄博市辖区内设置的经营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的固定场所。快递网点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均适用。快递网点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安全、准确、快捷、方便的寄递服务。快递网点应具有独立空间,配备必要的业务设施和消防、监控等安全设施,监控数据应当接入快递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同时,快递递网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信息、安全制度等,明确服务范围和标准。

《办法》规定,在快递收寄方面,快递网点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快递网点应当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寄递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信息、物品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后方可收寄。快递网点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商业楼宇、住宅小区等应当为快递收投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等便利。快递网点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快递服务。用户对快递网点业务不满意的,可以向快递企业投诉;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此外,《办法》提到,快递网点收寄、分拣、存储快件不得露天作业。严禁抛扔、踩踏、坐压等可能造成快件损毁的行为。若存在,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设置快递网点的快递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快递企业或者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快递网点建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快递网点安全检查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将设置、撤销快递网点有关信息报邮政管理部门的。

此次《淄博市快递网点管理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了快递网点的建设和运营要求,细化了设立网点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违法处罚,规范快递网点管理,为强化末端网点监督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淄博市邮政管理部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淄博快递市场管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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