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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施行

大众日报 2018-01-11 07:16 大字

□记者程芃芃通讯员孙启利报道

本报淄博讯1月4日,记者从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新规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与原规定相比主要变化有: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实施食品防护计划;取消限制性规定,企业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办理备案;改变以往“文件审核+现场评审”的单一模式,在备案过程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延长《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由原来的4年延长为5年;缩短办理时限,将专家评审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企业申请延续备案时间从原来有效期届满3个月缩短为30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增分类管理、信用管理,明确监管联动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丰富和细化了监管手段。

目前,淄博有27家出口食品备案企业,出口产品有肉及肉制品、蔬菜制品、粮面制品、调味品、功能食品和酒类等,年出口额约4500万美元,形成了博山池上生产加工桔梗出口企业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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