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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4岁女童死亡案一审宣判:其姨夫欠债欲绑架索财 判死缓

鲁中网 2018-01-06 09:59 大字

今天(1月5日),淄川4岁女孩张煜涵失踪死亡案有了最新进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绑架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张煜涵。山东商报 图

2016年5月12日,淄川4岁女孩张煜涵在自家门口失踪后,家人报案。5月16日,张煜涵尸体被找到。经过淄川警方深入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王某。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男,1988年12月11日出生,中专文化,因涉嫌拐卖儿童,于2016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于同年6月1日被逮捕。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因外欠债务累积,欲绑架妻姐张某次女张煜涵后向张家索要钱财,于2016年4月通过网络购买外地电话卡,为实施绑架做准备。

2016年5月12日晚上7点30分许,王某趁张煜涵家人不备,从淄川区东关生活区18号楼附近将张煜涵用电动车秘密带走,行至淄川区菜园社区花鸟市场西侧孝妇河边,为掩饰自己的行为,王某将张煜涵投入附近一污水管检查口内并盖住井盖离开。2016年5月16日上午7时许,张煜涵尸体在孝妇河淄川区双杨镇小庄段被群众发现,经鉴定,张煜涵系溺水死亡。

此外,2016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还利用张某长女“小升初”上学问题,编造自己认识关系能够花钱帮助办理,先后骗取张某现金21000元自用。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某限制减刑。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2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635元。

(原题为《淄川女童张煜涵失踪死亡 被告一审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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