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喊你换领新营业执照啦 截至12月31日,否则或将影响企业负责人信用记录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罗静)20日,淄博市工商局发布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凡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在12月31日前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否则,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网上年报及相关负责人的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数字或字母)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领新版营业执照手续。
据悉,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以上各类分支机构,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领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对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换领新版营业执照需要携带申请人填写的《换发新码营业执照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联络员信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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