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全区各企业: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请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抓紧时间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网上年报及相关负责人的信用记录造成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范围及时间:
在周村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以上各类分支机构,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换领新版营业执照需要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换发新码营业执照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上两表格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联络员信息》。(以上3个表格可登录“淄博市工商局官网”,从“办事服务”栏目内的“表格下载”中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3、企业如需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可携带上述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材料与变更登记材料同步申请,无需另行办理。
周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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