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盐改方案出台 政企分开 市盐务局撤销 明确市经信委为盐业主管部门 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明年起按方案实施 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 放开食盐出厂、
晚报讯(记者孔晓文)昨日,全市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公布了《淄博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淄博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到,撤销市盐务局,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政企分开撤销市盐务局
《淄博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到,调整盐业公司(盐务局)管理体制,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当地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各区县盐业经营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不再实行上一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解除市盐业公司(市盐务局)对区县盐业公司(盐务局)的管理关系,各区县盐业公司及人、财、物等下放所在区县管理,由所在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市盐业公司持有的区县盐业公司的产权,由市盐业公司与相关区县研究划转问题。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市盐业公司及区县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撤销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牌子;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各区县相应进行调整,明确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等相关工作。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方案中提到,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开展经营。
食盐政府储备量不低于月消费量
方案中还包括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落实全市食盐政府储备任务,全市食盐政府储备数量不低于全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落实国家、省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定要求,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供应保障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地区、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盐业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进市盐业公司企业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或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
方案最后提到,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执法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原执法人员保留执法资格。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前,现有盐业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维持不变;召开会议部署后,盐业管理由市、区县政府分别负责。2018年1月1日起,淄博市盐业管理体制按本方案实施。过渡期结束前,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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