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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昨天公示《淄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6-2020年)》 149处固定疏散场所可“避震防灾”

淄博晚报 2017-11-23 09:02 大字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陆洋夏俊强)淄博市昨天发布《淄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6-2020年)》公示稿,对如何提高淄博市城市建设与应急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未来城市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健康安全型的城市,进行规划部署。如有地震等灾害发生,我们城市可提前规划,未雨绸缪。

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他们委托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淄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已于2017年6月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修改完毕。昨天开始接受社会公示(详情见js.zibo.gov.cn),至12月1日结束。市民和单位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属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0号淄博市住建局519房间;联系人:王奕、刘德;联系电话:2300537、2300459、13581041104。

淄博市防灾分区划分7个一级防灾分区

据悉,此次防灾规划范围为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界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张店城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临淄城区和周村城区(包含经济开发区)以及各城区之间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用地,面积约93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为320.78平方公里。此外,文昌湖区作为四位一体的重要区域,本次规划对文昌湖区域的避震疏散及应急保障等方面予以考虑。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远期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

淄博市防灾分区采用“多元分散、有机联系”的片区式布局方式,共划分7个一级防灾分区,20个二级防灾分区,将淄博市建设用地的适宜性分为适宜、较适宜、有条件适宜和不适宜四类。

城区建筑抗震防灾规划要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采取抗震措施,不符合规划规定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学校类建筑应考虑城市总体避震疏散场所的安排要求,确定作为避难建筑时,应按照避难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采用新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建筑应符合抗震性能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专项审查。

新建的居住小区、新建厂区中的生活区、大型公共场所或相当规模的其他建筑在房屋间距、疏散道路、疏散场地、次生灾害防御等方面除应满足有关的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本规划的抗震防灾要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空斗墙房屋。规划区内现有的空斗墙房屋,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旧城改造,逐步进行拆除。

规划还对供电、供水、通讯系统、燃气系统、消防系统及地震监测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进行了专项规划,并要求建立和完善对液化气储配站和加油站的防火制度和相关的措施。规划要求应尽可能使液化气储配站和加油站远离居民区和市区。要求次生灾害源点单位和抢险的部门单位及专业队伍都应制定应急预案,对震后本辖区内流域重要河流、水库地表水体、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的水质进行定期常规检测,防治和控制水源污染。

淄博市规划了149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

规划共安排固定避震疏散场所149处,其中包括8处中心避震疏散场所。8处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分别为淄博市体育中心广场,张店区的商务中心广场、文化中心广场,淄川区的鲁泰体育广场及周边绿地,博山区的博山中心避难场所,临淄区政府广场,周村区政府广场,文昌湖区的鲁中驾校。

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和淄博市实际情况,按照震后救灾对应急交通的需求,规划应急通道包括空中、陆上两个方面。根据避难场所承担的不同应急功能,还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设施,主要包括消防及生活用水设施、临时发电设备、卫生设施、广播设施、照明设施、卫星通讯、医疗急救等。另外,在中心防灾疏散场所中,还考虑了修建应急停机坪、紧急车辆基地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等基础救灾设施,以保证及时满足避难人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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