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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布一批食药行政处罚案件 无证配制制剂 罚款222756.68元

淄博晚报 2017-11-09 09:03 大字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幼儿园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昨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10月份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本次处罚案件共有124起,涉及的企业和个人已全部受到相应处罚。经记者梳理,本次查处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中,以食品类违法行为居多。

记者梳理发现,除食品类案件外,还有几起案件涉及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超范围经营药品等。多起食品类案件与学校有关,其中包括周村区体苑幼儿园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周村区太和中心幼儿园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淄博嘉源幼稚园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周村区领世郡幼儿园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另外,在公布的食品类案件中,有商家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处没收所有违法所得64.58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此外,淄博百合义齿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受到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淄博协和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受到罚款222756.68元、没收违法所得96065.38元、没收违法配制的中药制剂的处罚。淄博博爱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受到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5000元的处罚。淄博齐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混有异物的酱花生米,受到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淄博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凤奴鸡蛋经检测,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受到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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