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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自助”剩太多 餐厅有权罚款吗

淄博晚报 2017-11-06 09:22 大字

案情简介:小王和几个朋友去餐馆吃自助餐,餐馆服务人员以剩菜太多为由罚了他们100元钱。小王认为自助餐厅就是想吃多少就吃多少,餐馆罚款不合理,并且认为餐馆没有执法权,没有罚顾客款的权利,故拒绝交钱。餐馆服务人员解释说,餐馆已向顾客提示“每剩100克食物罚款100元”的规定,既然顾客选择继续在餐馆用餐,就表示对此规定没有异议,餐馆收取的只是顾客的违约金,不是罚款。那么餐馆收取100元到底有没有依据,是否合法呢?顾客可以拒交吗?

律师分析:自助餐以物美价廉、快捷方便的特点深受大家青睐。消费者到自助餐馆就餐时一定要遵循“吃多少拿多少”的原则,切忌浪费,毕竟勤俭节约正是我们中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可惜不是所有人都有觉悟能做到这一点。当前各地的自助餐馆都有为避免浪费,餐前收取顾客每人20-100元不等的“押金”,用餐完若剩余菜品重量在50g(含)之内,则由工作人员退还“押金”。而且,餐厅内的服务员会经常提醒顾客尽量不要浪费。多数顾客基本上都能自觉遵守,但也有个别顾客恶意浪费的现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少餐馆制定了此类规定。

那么,餐馆到底有没有权力对吃自助餐剩太多的顾客多收钱或者开罚单呢?通常来说,对公民进行罚款,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作为市场主体的餐馆并不享有这种权力。餐厅对浪费食物的顾客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不是来自餐厅的罚款权,而是餐厅与顾客事先的约定。比如说,餐厅事先与顾客约定,浪费食物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事后餐厅向顾客收取浪费食物的费用,那就不是什么罚款而是合同的一种约定,来自双方的契约。

因此,餐厅虽然没有罚款权,但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向浪费食物的顾客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就是说,餐馆虽不具备执法权,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但从法律角度而言,餐厅工作人员如已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和提醒,顾客仍然故意造成大量浪费,则构成违约,餐厅有权收取违约金。

当然,餐馆运用这种权利也不能随心所欲,首先,餐馆要在醒目的位置明确进行提醒,并且在顾客用餐前进行告知,如此,才能视为已经征求了顾客同意,取得了收取费用的权利。否则,如果顾客并不知情这一约定,就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约定;其次,每个人用餐时都不能保证做到百分之百完全不留下食物,合理的遗留食物应当为餐厅所容忍,因此,在正常人认为合理的遗留食物范围,餐馆不能收取费用。

孙健律师,法学硕士,MBA。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纠纷处理。电话:13678638753

地址: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博大广场A座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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