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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交警“学法积分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上线,11月1日起驾驶人 学交通安全法可以抵违法记分

淄博日报 2017-11-02 16:05 大字

本报讯11月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学法积分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正式上线使用,驾驶人可以通过在线答题获得积分,在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折抵记分。

据悉,“学法积分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使用前提是机动车所有人与驾驶证持有人相同。机动车所有人非本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无驾驶证情况目前无法使用系统服务。具体适用范围为:驾驶人名下的本市非营运小型客车,同时具有驾驶证核发地为淄博的C类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发生地为淄博,可处理应记记分值为6分(含)以下、罚款额为200元(含)以下的电子监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处于扣留、暂扣、注销、吊销等状态,或者当前记分周期记分已达12分(含)以上的,不能申请在线学习考试。

“学法积分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办理流程需要四个环节:网上注册——在线答题获得积分——处理违法折抵记分——罚款缴纳。

网上注册:驾驶人可以选择通过关注“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淄博车管”微信公众号、下载“智行淄博”手机APP、淄博市公安局“网上公安局”网站、“淄博公安交警网”网站五种方式登录“学法积分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首先要申请注册,通过预留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驾驶人手机号码认证个人信息。如果驾驶人办理驾驶证时预留的电话号码有变化,可以先到车管部门变更联系方式。

在线答题获得积分:驾驶人通过学习相应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后,系统随机弹出一组考试题,每组试题10道,答对9道以上为达标,获得积分3分,考试不合格的可重复考试。在线学习考试积分可以累积,积分周期自驾驶证的初领日期开始,为期12个月,积分周期末自动清零。

处理违法折抵记分:积分可以折抵应记分分值为6分(含)以下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处理不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和警告类处罚(即罚款额度和记分均为0的交通违法)。

罚款缴纳:系统设有交通违法缴费功能,可以实现从处理到缴费的完整过程。另外可以作为单独的缴费功能,缴纳山东省(青岛除外)的其他交通违法罚单。缴费后可以通过“违法缴费查询”功能进行进程查询。

系统试运行期间暂不限制学习次数和处理次数。如遇有问题可拨打淄博公安交警告知服务平台电话8123122。

(罗苓秋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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