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小区内 收益应归谁

淄博晚报 2017-10-30 12:15 大字

案情简介:城市发展越来越快,很多人都住进了高楼林立的封闭小区,业主们每天回家的时候,都能看到物业公司在小区各住宅楼楼道、大堂、电梯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而且广告总是在变化,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经过业主们同意了吗?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告知全体业主了吗?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

律师分析:物业公司利用小区电梯、地下停车场、户外灯箱、宣传栏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创收,基本上都没有征求过小区居民的意见,隐瞒公共设施等经营性收入是很多物业公司的一贯做法,多数业主浑然不觉。除了有形的收费项目外,不少小区还有隐形收费,比如说进小区搞一次宣传活动,得交活动场地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收废品的想在小区搞“垄断”,也得向物业交一定的费用;另外,净水机场地费、培训班租赁费……创收来源真是不少。

只要是用业主共有的地方进行经营所得都属于业主共有。电梯等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要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有小区住宅楼外墙的广告位收益、社区活动收益、临时停车位收益等,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首先得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全体业主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其次业主们如果同意物业这么做,最好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收益分配事宜,公开收入,并建立审计制度;最后如果物业公司拒绝交出广告收益,业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收益。

孙健律师,法学硕士,MBA。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纠纷处理。电话:13678638753

地址: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博大广场A座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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