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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工商局规范合同打击霸王条款 20多家装饰装修经营者被“约谈”

淄博晚报 2017-10-20 15:46 大字

晚报讯(记者商萍萍通讯员成延军)昨日上午,张店区工商局召开全区装饰装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约谈会,对部分企业在经营中缺乏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进行通报。屡遭投诉的家装经营单位日后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张店区工商局也将严格依法查处继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

记者从此次约谈会上获悉,张店区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经营业户有2000余家,张店工商局接到的相关方面消费纠纷共58件,涉案金额达到80万元。据了解,装饰装修行业的消费投诉率越来越高,其中部分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其违规格式条款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某公司使用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提到,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24个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该条款未将最低保修期和特殊保修期进行区别,达到保修期缩水的目的,构成故意减轻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保修责任,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工程竣工后,甲方(消费者)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前,甲方已进住的,视为对该工程验收合格。”此类格式条款免除了装修方的质量担保义务,显失公平,应为无效条款。另外,有合同中称: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其实质是减轻施工方质量担保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保修期间属于甲方购买材料由乙方施工的项目,如有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期间的人工费用,材料由甲方负责。”该格式条款混淆了装修公司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与材料自身质量问题的责任,装修公司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间均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

“严格审批程序,打击家装经营者无照无证行为,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立案一件,震慑一片,不姑息违法行为。”在约谈会上,张店区工商局副局长李辉说,装饰装修企业应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杜绝合同霸王条款与劣质工程,才能为广大市民建造装饰达标的“放心房”。

今后张店区工商局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监管,对继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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