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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淄博日报 2017-10-16 11:26 大字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淄博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在中央和省委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思路和“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城市工作思路,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坚持调动基层改革积极性,坚持提升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坚持党委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新旧动能转换走在前列和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了强大动力。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系统展示淄博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样貌,从今天起,我们将陆续推出淄博市八个领域改革情况综述,全面反映各领域改革的总体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供各级各部门学习参考。

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上下思想高度统一、认识高度一致,以“走在前列”为改革工作的目标定位,坚决落实好省委、市委关于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先行先试,各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尤其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省里的高度评价,为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经验做法可复制可借鉴——司法责任制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市委、市政府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政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完成好这项政治任务,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信任。

坚持实行党委统领试点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做好淄博市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情况汇报,亲自调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就改革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立领导机构。成立了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及区县法院、检察院分别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发挥市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了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督促、通报等工作制度。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会,适时召集市编制、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推进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召开各类会议46次,确保了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加大支持力度。市委专门对市法院、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理顺,落实了班子成员的职级待遇,提拔重用正县级干部11人,提拔副县级干部10人,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统一对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中央关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及时把上级改革会议和文件精神向市委、市政府作全面汇报,与市人大、市政协进行沟通,组织法、检两院层层传达学习。二是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原则和政策要求,把握改革的具体内容和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政策解读。三是扎实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保持了干警队伍的思想稳定。截至目前,共开展谈心谈话2100余人次。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委政法委多次到市法院、市检察院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进行调研,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办案一线的干警座谈交流,面对面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强化配套措施,扎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为科学制定改革方案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做好对比分析和测算论证工作,为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淄博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和《工作要点》,并细化分解为27个重点改革项目。法、检两院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20余项改革配套文件。四是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对试点单位的编制、保障、资产、基建债务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统计和调整理顺。五是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先后两次举办司法体制改革专题报告会,组织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试点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到上海、浙江、湖北、广东等地进行考察学习,结合淄博市实际加以借鉴。

把握关键环节,扎实做好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一是全员广泛参与。市县法、检两院分别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广大干警积极参与遴选。二是坚持入额标准。严格按照省改革方案要求,对拟任法官检察官人选从法律专业知识、职业经历、职业伦理、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遴选,提升了遴选工作的公信力。三是严格遴选程序。目前,全市共产生首批入额法官406名、检察官313名。四是强化全程监督。市委政法委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职责,对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了考试、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坚持稳扎稳打,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淄博市法院系统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做法被省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改革工作简报》转发,《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头版头条宣传报道。市法院作为全省唯一一个中级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三项规程”试点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协调审理了一批事关全市大局的企业破产案件,受到市领导充分肯定。今年1-8月份,淄博两级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55671件,结案49029件,案件结收比为88.1%,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2件。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观摩会议3次在淄博召开,市检察院先后5次在省级相关改革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省内外40余家市级院及基层院前来考察交流,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5年、2016年市检察院连续两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绩效考核中位列第一。

多项成果在全国全省推广——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淄博市在涉及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各部门单位分别成立“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新突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新突破”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及组织实施。各区县对口单位也在市各单位统一领导部署下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全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各系统上下协同,形成了抓工作落实的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思路目标。针对“三最”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构建长效机制,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和目标。市编办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部门内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积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督促指导区县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严格落实省关于区县改革后行政执法队伍不超过8支的要求。

制定方案细则,压实责任分工。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新突破”工作推进部署和《淄博市全面深化改革运行规则》,各有关部门分别出台了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新突破”实施方案》和具体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目标要求、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考评标准等,压实了责任分工,保障了工作落实。

加强督导考核,传导压力效能。按照市委改革办“六个一”督察要求,各有关单位坚持系统内每月督导考核,持续把压力和成效传导到区县。每月25日前在各区县提报综合情况的基础上,由市级部门统一对各区县具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量分打分和排名,促进了区县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显著。淄博市公安系统改革工作先后12次在公安部、省公安厅专项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4项工作经验做法被公安部以简报或现场会形式推广。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延军在全省公安改革工作会议上作专题发言;公安部在淄博市召开公安信访改革现场会;交警车驾管、互联网+公安服务改革成果被列为全市重点改革创新推介项目;为基层减负工作经验先后被公安部和有关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淄博市综合执法改革后各区县除环境保护监察队伍外将各保留8支执法队伍,共计64支,比改革前共减少50支。设立镇办综合执法平台,组织协调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全市设立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室77个,调处各类价格争议216起,成功调解212起,有效推动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淄博市的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得到了群众普遍认可和社会媒体广泛称赞。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专题来淄博市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全省物价系统在淄博市召开了价格争议调解推广现场会和价格争议调解骨干培训班。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注重精简审批事项,合并审批子项,取消收费项目,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行政审批事项由12项减少到7项,与威海并列全省最少。行政审批时限由195天减少到61天,效能提高3倍。收费项目减少到1项。2016年,全市医药产业产值645亿元,继续位居全省第一位。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创新安全生产考核评估机制,率先开展市级安全生产巡查。同时,在高危企业派驻安监员,严格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史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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