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医保处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提醒 14部区及镇街道人社所电话可咨询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已经开始了,近日,张店区医保处发布缴费提醒,多项注意事项市民需注意,此外,张店区及各镇、街道人社所共计14部电话可接受市民咨询。
按照规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成年居民280元;学生和儿童180元。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当以补缴时的缴费标准(含财政补助部分),补足应缴未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张店区人社局信息中心
制卡电话:2184264
车站街道人社所:2880591
南定镇人社所:6071787
和平街道人社所:2836625
付家镇人社所:2902511
公园街道人社所:2150195
马尚镇人社所:2800012
科苑街道人社所:3119657
房镇镇人社所:3882703
体育场街道人社所:3127058
中埠镇人社所:3081376
湖田街道人社所:2071068
杏园街道人社所(原):2115136
沣水镇人社所:2082896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在册学生缴费政策
一、参保范围:张店区驻地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
二、缴费时间: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2018年的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每人180元。
四、缴费方式:社会保障卡代缴代扣。
五、缴费流程:⑴激活社保卡:务必要及时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各网点柜台办理社保卡金融功能的激活业务,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办理激活手续的,可联系社保卡开户行上门激活,以免影响银行的正常代扣。⑵缴纳医保费:在确保社保卡激活的前提下,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ATM机、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等多种途径足额存入本人社保卡(不足额不扣款),由学校提供名单,经审核无误后报银行批量扣款。超过缴费时间的,政府补贴部分由个人负担;未及时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应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含财政补助部分)。
六、毕业生参保缴费:高中及本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持银行卡到人社所刷卡缴费。
七、转移、接续手续:由外地市转入我区的学生须提供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合)证明(加盖业务审核章),由现所在学校专管员统一办理续缴费手续;转入外地参保的学生,可根据需要为其打印参保关系转移单。
八、学生到外区县上学在本地继续缴费的:须将原学校参保信息终止,在新学校参保缴费;也可以持户口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持银行卡到所属镇、办人社所刷卡缴费。
九、学生上大学后的续缴费:有两种缴费方式可选择:①、可选择所在大学的学校参保缴费,毕业后持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将医疗保险转移至我区,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②、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持银行卡到所属镇、办人社所刷卡缴费。
十、低保、残疾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时须提供哪些材料:学生在缴费期内将低保证、残疾证(一、二级)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由学校专管员统一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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