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慈善彰显爱的力量
□本报记者高长健报道
本报讯记者从10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淄博市各级慈善组织依据《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思路,秉承“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理念,不断拓宽募捐渠道,扎实开展救助活动。全市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有力彰显了慈善事业爱的力量。
突出普法,慈善法规深入人心。淄博市通过组织开展慈善法培训、开设报纸专栏、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等方式宣讲慈善法知识,促进了慈善法的普及和市民慈善意识的提升。
创新方式,募捐活动灵活多样。市慈善总会严格按照慈善法开展各项慈善活动,确保了捐赠程序合法。“慈心一日捐”活动开展前,依法公示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和募捐方案,并向市民政局备案。截至目前,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已接收善款2300余万元。淄博市确保了捐赠方式合法,扎实推进慈善基金、定向捐赠,先后签订“血透100”、“爱心复明”、“骨健康”、“爱心救助”等12个慈善基金;确保了捐赠内容合法,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为拓展慈善募捐渠道走出了一条新路。
注重实效,慈善救助效果明显。2016年,全市累计支出善款40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万多人。通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救急难”大病救助、企业特困职工临时救助,将“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开展了针对尿毒症、白内障、骨骼、肿瘤等困难群众患者的救助活动;争取省慈善总会支持,启动“启星行动”、“智护圈”、“为了明天——关爱儿童”工程,改善特殊儿童和老年人护理条件;对于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难以维系的家庭,及时实施救助。此外,积极探索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就业指导、智力帮扶等方式,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帮扶。(下转第四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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