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须向宪法宣誓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本月起,市政府及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任命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人员范围包括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场所要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设立宪法宣誓台,宣誓台中心位置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监誓,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宣誓仪式在市政府办公厅举行,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市政府办公厅保留宣誓仪式影像资料。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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