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干警荣获有功个人一等奖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获悉,日前,国家版权局下发《国家版权局关于奖励2016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淄博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员李志强办理的淄博“4·08侵犯著作权案”荣获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一等奖。全省有21家单位和54名个人获奖,获奖数量居全国第一,全市获此殊荣的案件仅此1件。
2015年淄博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发现,在淄博市张店区某商场附近有人租赁仓库批发、零售光碟制品,且其中疑似贩卖淫秽、盗版光碟。起诉书指控,2011年1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秦某某、巩某某在淄博市张店区某商场柜台及仓库内销售侵权盗版影碟和淫秽影碟,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656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销售处查扣876张淫秽影碟。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全部认定,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其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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