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10月1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业务
□本报记者耿雪
通讯员王慧海报道
本报讯9月29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0月1日起,淄博市暂停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置换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根据2015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为确保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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