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护航政府投资审计
本报讯201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各有关省、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对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上级要求高度重视。
市审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时对《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自查,对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并经2017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8月2日,市政府公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作出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有力地保证了今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
(刘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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