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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新办法鼓励创新创业

淄博晚报 2017-09-21 11:20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瑞雪)昨日记者获悉,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后,高新区整合资源优势出台《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又将相对应的7个管理办法作出相应调整,鼓励创新创业。

《淄博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奖励”条款调整为:“对财政贡献增幅连续两年高于高新区财政收入增幅10-20个百分点的,按照近三年平均财政贡献的2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财政贡献增幅连续两年高于高新区财政收入增幅20个百分点以上的,按照近三年平均财政贡献的3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一家企业最多支持三年。”

《淄博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中将扶持对象按照经营类别划分为生产型企业、非生产型企业,给予不同的扶持奖励政策。增加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复审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奖励。调整了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奖励金额和对国外授权专利的补助标准。

《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将原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中的“国家‘863’\‘973’或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修改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

《淄博高新区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管理办法》对进入管委会和大学共建研究院进行工程化研发的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30—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淄博高新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办法》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经认定,五年内无偿给予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三年内根据运行情况每年给予30万元的扶持资金,其中60%以创新券形式发放。

《淄博高新区优势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鼓励区内优势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对所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带动作用,且较好发挥了行业服务功能的共建产业研究院,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扶持。

《淄博高新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管理办法》将按照企业给予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际到位研发经费的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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