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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辞退员工拒不赔偿被强制执行

淄博晚报 2017-09-05 10:55 大字

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蒋正伟)员工在职时,扣了员工的社保费用却没有向社保机构缴纳,后又将员工辞退不支付赔偿金,员工无奈之下将公司负责人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后公司负责人仍拒绝履行。昨日记者从淄川法院获悉,该院实施执行第一团队开展凌晨“利剑行动”,淄川区一所培训学校的负责人因拒绝执行被拘。

被执行人付某是淄川区一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8月30日上午9:40许,当执行法官来到付某的学校时,付某还正在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我们不是已经和宋XX(申请被执行人)达成了协议了吗,这几天就给她钱了。”付某的爱人赵某向执行法官解释。

原来,宋某2009年开始在付某开设的培训学校工作,2014年到2015年,宋某因病住院,住院后发现自己的社保并没有缴纳,而学校每个月都从工资里扣除了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2015年,学校提出与宋某解约。宋某认为,自己在学校工作多年,学校提出解约,应该支付给自己一定的赔偿金以及自己住院期间因为没有社保而多支付的医疗费,但是付某拒绝了宋某的要求,宋某无奈将付某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庭审理裁定,付某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辞退宋某,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应该支付给宋某两万多元的经济补偿。

判决生效后,付某却拒绝履行义务,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们在收到宋某的申请后,曾多次找到付某,今年5月份,付某称因为经营困难,经济赔偿金分期支付,答应每月支付给宋某一千元赔偿,但是几个月过去了,付某的承诺从没有履行。”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当天上午,执行法官依法来到付某的学校,对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要求付某尽快安装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工人付出劳动,获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也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但总有一些企业胆大妄为,故意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不但遭人唾弃,而且触犯法律,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对劳动者而言,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冲动做事,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用人单位而言,一定要信守承诺,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最终一定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不仅身败名裂,而且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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