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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淄博市执行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与2013年收费相比 继承额一百万将少交两千多元公证费

淄博晚报 2017-08-18 09:21 大字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姜淑怡)昨天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自9月1日起淄博市执行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市民比较关心的继承、赠与、遗赠的收费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进一步调低。以继承额100万元为例,到2013年调整后交费9400元,而9月1日后则降为6950元。

日前,省物价局、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自9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财产合同、提存、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委托等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继承、亲属关系证明、保全证据以及公证书副本费等公证事项的收费进行了全面调整。新的收费标准整体呈现“有升有降”。总体上看,计件收费标准以提高为主,例如,证明出生、死亡、学历、经历等,由每件80元上调至每件150元。而按比例收费标准则以降为主,例如,继承、赠与、遗赠的收费标准,由1998年按照受益额的2%计收,到2013年改为分段累计计收,此次又在2013年基础上进一步调低。以继承额100万元为例,由最早标准收费为2万元,到2013年调整后交费9400元,而9月1日后则降为6950元。此外,与《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发布的还有《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公证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分别适用于相应种类的公证事项。《办法》中对社会贫弱群体、社会公益活动等减免公证费用的范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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