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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及分配方案公示

今日周村 2017-08-16 09:39 大字

为做好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工作,现将房源及申请等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房源信息

1、金东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太和路南162号,共36套,户型为一室一厅。该楼共计11层,公租房分布在2个单元,分别位于13#楼东单元、14#楼西单元,一梯三户,建筑面积分别为54.94㎡、67.2㎡、66.27㎡、54.18㎡。每户配备地下储藏室一间。带电梯,水、电、暖、煤等齐全。

2、世纪康城32#楼二单元303室,面积51.31㎡,配备储藏室一间,水、电、暖、煤等齐全。

二、配租对象

截止7月31日前持有《租房补贴证》并符合优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

三、租金标准

低保家庭每月租金标准为每年市政府公布的周村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

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租金标准为每年市政府公布的周村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15%。

四、分配原则及方式

1、坚持层层把关的原则。坚持“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申请人必须为取得《租房补贴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3、坚持特殊人群优先保障的原则。

持有《租房补贴证》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进行实物配租:

(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属于烈士遗属的(父母、配偶、子女);

(三)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四)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员的;

(六)其他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实物配租的。

五、报名

本次报名只受理优先配租家庭,以《租房补贴证》持有人为申请人,填写《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口簿中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优先配租的证书及复印件(以烈士证、退役士兵证、低保证、残疾证、市级以上劳模证书为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3、咨询电话:6411262

七、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配租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复审。

2、周村区房地产管理管局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区民政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家庭报市房管局核准后,通过淄博房产信息网、周村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八、组织摇号

房管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

摇号结果在淄博房产信息网、周村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10天。

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组织选房

1、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选房原则:

申请人根据自己的选房顺序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选房地点选房,选房期间未到场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如选房顺序前37名申请家庭中有因故放弃配租资格的,后面的申请家庭按顺序依次递补,直到37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完成为止。若配租完成仍有剩余房源,再对其他低收入家庭进行配租。

3、选房结束后,由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将实物配租家庭名单及配租结果报市房管局备案,并在淄博房产信息网、周村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

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与周村区房管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间另行通知),并交接公租房。

十、其他事项

1、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实物配租申请。

2、对弄虚作假骗取实物配租资格的,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要求其按市场租金补交租金,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取消其3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3、实物配租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实物配租家庭经复核不合格或被取消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由周村区房管局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再统一分配给其他需要实物配租的家庭。

4、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原租住直管公房的人员,应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腾退原租住公房。

监督电话:6411262

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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