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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全部

淄博晚报 2017-08-09 15:22 大字

晚报讯(记者袁一军)根据日前出台的《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今年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全部关闭搬迁。此举将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快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

根据方案要求,各区县要在7月底前对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建立“一场(小区)一档、一户一档”;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要在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蛋鸡(蛋鸭)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养殖专业户的规模标准为: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50只<羊出栏量<500只,500只<蛋鸭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鸭出栏量<50000只,300只<兔出栏量<3000只。

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根据方案,各区县要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结合关闭搬迁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发现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近两年,淄博市各区县先后制定了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禁养区。禁养区主要为城镇聚集区及城市近郊区域。

“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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