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产“四权分置”保障贫困户长期受益 田庄镇,让香菇一茬茬长下去
5月13日上午,桓台县鑫垚农业专业合作社(下简称:鑫垚合作社)基地内,工人们正在紧张施工,12个钢结构拱棚主体即将完工。
“前期我们试种了两个棚,一个棚半亩地,一万个香菇棒,两个棚三茬菇卖了八九万元,很成功,所以我们决定扩大规模。”鑫垚合作社负责人胡强说,“到时就能安排更多的贫困户到这里上班,他们又能多一项收入。”
胡强是鑫垚合作社负责人,同时担任合作社所在村——桓台县田庄镇胡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另外,他还经营着市政环卫物业项目。“这12个棚,镇上共投入16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之所以决定把这么多的资金集中放到这里,是因为胡书记有这个能力,能保证让这些资金保值增值。当然,我们也有一套规范的资金使用模式!”田庄镇扶贫办主任张国权介绍说,“这一模式就是我们探索出的以‘四权分置’为核心的扶贫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保证扶贫资产权属、收益清清楚楚,不出问题。”
张国权介绍,所谓扶贫资产“四权”,分别指经营权、所有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现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是一些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群众和残疾人,对这些人的帮扶,要有长远打算,所以怎么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让贫困户长期受益是我们重点思考的问题。”张国权强调说。
为此,2019年初,田庄镇开始酝酿“四权分置”。为保证成功,当年9月,镇扶贫办拨付25万元扶贫资金,鑫垚合作社出资9万元,共计34万元,在合作社基地内建起两个香菇大棚。这两个大棚的经营权归合作社;所有权归胡中村村集体;而镇政府则对该资产的运营、收益进行监督;最终两个棚的收益归贫困户。
胡强说:“当初选香菇培育项目,也是结合我们当地的实际情况,一是劳动强度低,贫困户可以参与,二是市场行情也比较好,保证有好的效益。”张国权补充说,也考虑项目与乡村振兴相结合,这样能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多方带动效应。
目前在建的12个大棚,镇上已确权给了胡西、西家、旬西等7个村,由鑫垚合作社具体负责运营,合作社每年向镇上交19.2万元的收益。这些收益由镇政府按确权资金比例拨付给7个确权村,村里再按本村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对收益进行再分配。
“从试种两个棚的效果看,香菇的种植管理技术不是很复杂,市场前景也很好,我们有能力让这些扶贫资金保值增值;为防范市场风险,我们已在基地内建好了一座容量为15吨的冷库,如果鲜菇价格出现大的波动,我们可以进行储存;另外,我们的香菇烘干生产线已开始建设,届时我们应对市场的手段就更多了。”胡强信心满满地说。
“扶贫资产权属、收益分配清晰,我们选的扶贫项目又是香菇培育,所以我们形象地把这条产业扶贫路称为‘清香’扶贫路。”张国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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