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发布《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拒食野味 从我做起

淄博日报 2020-01-30 00:54 大字

本报讯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1月28日,市自然资源局发布《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呼吁停止一切与野生动物接触、合影、喂食等活动;发现非法捕杀、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产品的行为能积极举报;从我做起,从餐桌做起,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用我们的决心和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共建生态美丽淄博。

据了解,为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并公布了举报电话12315。按照2001年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予以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为此,公开信中对淄博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野生动物违法线索举报电话进行了公开,具体为:淄博市自然资源局:0533-2771645;市林业资源与野生动物保护中心:0533-2160754;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0533-2218091;淄川区自然资源局:0533-5184657;0533-5281151博山区自然资源局:0533-4297000;周村区自然资源局:0533-6195119;临淄区自然资源局:0533-7183233;桓台县自然资源局:0533-8210387;高青县自然资源局:0533-6982576;沂源县自然资源局:0533-3251372;高新区分局:0533-3580521;经开区分局:0533-3051618;文昌湖区分局:0533-6882866。如果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王玉华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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