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场馆开放莫拿安全作“挡箭牌”》的答复
淄博日报社:
2019年11月20日,贵单位发布《学校场馆开放莫拿安全作“挡箭牌”》,首先感谢您对淄博教育的关注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开放的基本情况
2007年4月,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成立了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2008年4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淄博市第二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2年底,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2013年,临淄区制定出台了《关于临淄区学校运动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以及开放的时间、场馆、设施等。2014年,临淄区在雪宫小学试点的基础上,又确定14所中小学校面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2015年,张店区教育局制定出台《关于张店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辖区内部分公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学校(课余时间和节假日)。2018年,桓台县8所义务教育段学校开放体育设施,2019年,淄川区印发《关于淄川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淄川区所有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除外)”向社会开放,同年,高新区12所中小学校、高青县11所城区县属学校运动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因此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数量逐年增加。
二、进一步落实开放政策的打算
2017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场馆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开放时间、开放对象、开放名录、收费标准及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2019年,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指出:“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人员将危险品带入校园制造事端”。因此,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至少要具备《意见》规定的场馆对外开放基本条件,在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日常活动需求及切实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由于各区县经济发展、学校体育条件等因素不尽相同,再加上当前校园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因此我们一直强调的是学校体育场馆要优先向本校师生开放,符合《意见》规定的区县、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时,也应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切实保证校园安全,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不能向社会开放。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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