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存 通 知 书

山东法制报 2019-12-05 17:04 大字

陈星宇先生:

淄博众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道红先生(公民身份号码:3703021971****6034)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向山东省桓台县公证处申请提陆仟元整,用于清偿淄博众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的下年度全年租金。

现通知你:

1、请携带身份证明、提存通知书或公告,以及有关债权的证明到桓台县公证处 (以下地址均可:1、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 57 号甲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西邻,电话:0533-3172328;2、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777 号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533-8227012)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提存费用由你承担;

3、自提存之日(二○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起五年,超过五年未予领取,视为无主财产。

山东省桓台县公证处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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